关键词广告易引发商标侵权,业界呼吁应加以规范
2009-05-26互联网发展到今天,面对海量的互联网信息,用户通过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上以最快的速度寻找到自己所需的内容已成为不二之选。正因为如此,关键词广告应 运而生,并成为搜索引擎主要的利润来源。在商业利益驱动下,搜索引擎被掺入了一些人为干预因素,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已成为关键字广告发布的特点之一,也就 是说,谁出的钱多,便可获得某关键字的使用权,可以在用户使用该关键字搜索时,首先被检索出来。
这种模式使得搜索引擎行业出现大量的纠纷,因为竞价排名被一些不良商家用以恶意欺诈,常造成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搜索引擎和相关企业也因此常常被推上被告席。
2007年8月,拥有“绿岛风”商标的广东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发现在google搜索引擎中输入“绿岛风”时,搜索结果却显示“赞助商链 接,绿岛风——第三电器厂”,点击则进入了广州第三电器厂的网站,广州第三电器厂也以生产风幕机为主,两家的产品属于同类,是市场竞争关系。于是该公司将 第三电器厂和google诉至法院。2008年5月,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第三电器厂败诉,google对该网络信息的合法性没有 监控义务,且在诉讼过程中已及时停止了涉案关键词广告服务,因而google不构成侵权。
2007年5月,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发现百度“ 竞价排名”栏目网页中,存在大量假冒大众搬场名义招揽生意的同业竞争对手的网站链接,于是大众搬场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百度告上法庭。 2008年6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百度对于明显存在侵犯他人权益可能的注册用户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与相关企业一起共 同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构成帮助侵权行为,应当就该侵权行为,共同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今年3·15期间,北京市工商局对外公布了2008年度十大消费侵权案。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的统计,2008年受理互联网类投诉1016件,名列榜首 的是百度。百度的上榜理由是百度的竞价排名使修理服务业中“李鬼”售后维修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大量冒充知名维修公司的假冒维修点通过竞价排名最先被 消费者搜索到,从而吸引大量客户。
许多专家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通过搜索引擎关键字广告来拓展业务,宣传产品,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违背企业诚信经营法则,借此进行恶意竞争,或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就会引发市场混乱,导致企业丧失创新及竞争能力。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分析师指出,不论是百度冠以“推广”字样的竞价排名,还是谷歌的赞助商链接,其本质都是一个——搜索引擎关键字广告,属于网络广告的一种形式,建议应尽快纳入《广告法》统一监管的范畴。
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马宁律师告诉记者,既然关键词广告易引发商标侵权,可能造成相关混淆,那么就应该根据关键词对应的商标知名度及其显著性来综合判断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的程度及形式。
马宁说,如果申请的关键词明显模仿或抄袭驰名商标或全国性的知名商标,那么搜索引擎的工作人员就应及时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如审查营业执照上的申请人 营业范围是否与关键词模仿或抄袭的驰名商标商品或服务类别相关、有无授权书等)。如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搜索引擎应拒绝提供关键词服务,这就要求搜索 引擎配备的关键词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程度的商标法知识。
如果申请的关键词模仿或抄袭的商标知名度仅局限于特定区域,尚不及全国,这种情况下就不应要求搜索引擎承担过高的审查责任,而应该启动通知反通知制 度。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调查结果及时通知搜索引擎涉嫌侵权的关键词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搜索引擎可以将该主张及证据及时通知关键词申请人,对其权利进 行申诉。




